日美炒作中国《海警法》草案使用武力条款,专家:纯属无事生非。
就4日中国公布的《海警法》草案,有日美媒体迅速对其中允许动用武器的条款进行炒作。专家5日对《环球时报》表示,任何国家的执法力量都享有在其管辖海空域进行执法,包括使用武力的权利,为什么到中国就变成威胁论?这种渲染纯属无事生非。
4日,全国人大在官网公布了《海警法》草案,从即日至12月3日对公众征求意见,草案分为十一章、共80条。《日本时报》5日报道称,《海警法》草案明确规定当外国船只在中国海域进行违法活动时,中国允许海警人员动用武器。报道声称,规定可能使得航行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日本船只成为该条款的实施对象。
《海警法》草案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国组织、个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时,海警机构有权依据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当场制止侵害、排除危险。草案第六章专门对“警械和武器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在哪些情形之下可以使用手持武器,哪些情形之下可以使用舰载或者机载武器等。
美国《星条旗报》5日对该条款进行报道解读时表示,美国定期派出军舰进入中国南沙和西沙群岛12海里进行自由航行,中国认为这是对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的严重侵犯。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葛来仪在推特上针对此条新闻评论称,“如果属实,这相当令人担忧,将会导致在争议水域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性增加。”
国观智库副总裁、高级研究员田士臣5日对《环球时报》表示,任何国家的执法力量都享有在其管辖海空域进行执法,包括使用武力的权利,只要这种权力的行使在国际法授权范围内或不违反本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美国海岸警卫队、日本海保厅等都会在本国管辖海空域执法,包括在法定条件下使用致命性武力。但是,对于执法主体、使用的武器、执法程序等,需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海警法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另一位匿名专家同日对《环球时报》表示,美日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出台海警法明确动用武力的时机场合和条件,正是严格规范了武力使用问题,为什么反而遭到质疑,“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他进一步解释称,“海警动用武力的目的是对严重违法和不服从命令嫌疑船采取制控措施,只要达到制控目的,武力使用即可终止,遵循的是最小武力使用原则,与作战使用武力不是一个概念。”这位专家认为,这种渲染炒作是借题发挥,无事生非。
田士臣认为,对争议海域使用武力的问题,国际法没有相关规定,争议双方都会认为该海域适用于本国法律,依本国法律采取行动。“但在现实中,争议各方通常会谨慎使用武力,以免影响两国关系的总体大局。具体行动规则需要双方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探索,在争议地区问题彻底解决之前达成共识。”
田士臣表示,对于向美方以航行自由为名侵犯我主权安全的军舰执法,错误的根源在于美方,中方当然有权依法执法。但是,对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执法,国际法是有一些规定的。比如,对于违反沿海国领海法律的外国军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只能让其离开。也就是沿岸国执法力量只能对其外逼驱离,但并不能直接使用武力将其击沉或逮捕。没有定论的是,如果让其离开其拒不执行怎么办,这就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因此外界对中国《海警法》草案中涉及武力使用条款的分析和猜测是有意渲染中国威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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